有违科学诚信和伦理准则
“虽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和细节仍有待证实,但这件事情为国家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教授正值在香港参加第二届基因编辑国际峰会,她接受医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先,有些国家的学者据此报道表示中国对这样的行为毫无规矩可言。但实际上,我国对于涉及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修饰)的科学研究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规范,如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年联合下发的《人胚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六条就就明确规定:(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我国关于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伦理规范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具有可遗传性,而且根据科学家的观点,这项技术现在仍然充满未知风险,会为人类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国际准则和许多国家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和禁止的,而该项目则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违背了伦理基本准则。该研究者绕过科学共同体的评估,而是首先通过媒体宣布此研究,有违科学诚信和科学家的行为准则。该研究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能力显然不合格,更有被爆该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有伪造之嫌。
主流伦理学的观点认为,目前对生殖系的基因编辑应该极为谨慎,理由:
目前在技术安全上并不能保证将基因引入受精卵或生殖细胞能够避免对后代造成伤害,一旦给后代造成伤害,这种伤害会不可逆转地遗传下去。加之尚存在其他的不确定的因素,目前的风险评估等方法可能并不适用等。当然随着技术的进步,如果这项技术的使用是安全有效的,即使在技术的安全性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在风险-受益比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与遗传性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权衡之后使用该技术也许是可以允许的,即出于治疗严重遗传病的目的也许可以允许某种临床试验,但限制条件是非常严格的,而不是先干起来再说的策略。
翟晓梅教授作为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国际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现在已身在香港准备参会。据了解,截止26日晚9点,委员会刚就此事结束会议。翟晓梅教授透露,峰会就贺建奎课题组的基因编辑临床应用起草了声明,声明特别指出应该